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08:48

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措施》的通知

吉金局联字〔2023〕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各地分局,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遭遇多轮强降雨,致使全省大范围受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汇聚金融合力保障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吉林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要求,五部门联合制定《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工作措施

2.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调度表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23年8月13日

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李明泽

联系电话:19804316555

邮箱:jlrzfwhzc@163.com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宋一可

联系电话:18844502027

邮箱:1502859944@qq.com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 孙瑜 

联系电话:13019131098

邮箱:sunyu_b@cbirc.gov.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胡骥

联系电话:17519138098

邮箱:348188755@qq.com

附件1

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重建

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保障功能,汇聚金融合力推进吉林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力保障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吉林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扛紧扛实政治责任。各领域、各条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响应、担当作为,强化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加强调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组织、政策、人员、资金、技术保障力度,全力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二、抓紧恢复灾区金融服务功能。灾区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修复因灾受损的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网点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强化现金供应,及时满足企业、个人业务办理需求。各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要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继承等业务的相关收费。针对企业、群众不同渠道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快速响应、尽快推动解决。

三、全力做好保险赔付及预赔。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结合受灾受损情况,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分步骤细化理赔举措,对于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等非车险因灾案件,在损失情况相对确定的情况下,一周内实现预赔付30%以上,月底前达到90%以上;对于车险因灾案件,一周内结案件数达到50%以上,月底前完成全部赔付工作;对于能够确定损失的养殖业保险因灾案件,一周内至少实现30%预赔付,月底前完成全部赔付工作;针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因灾案件,要按报损面积在一周内实现30%的查勘工作,在月底前完成全部的查勘工作,并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按时完成赔款支付,同时要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通过在农险中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车险中推行查勘定损互认机制、在企财险中施行一企一策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各人身险公司要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在获取因灾伤亡名单后3天内完成公司承保情况的排查,形成支持理赔工作的基础数据;针对受灾客户在各级服务网点设置专门窗口,优先处理洪水灾害事故赔案,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于身故案件,要在接报案一周内先行预赔款不低于30%,并协助收集和补交理赔资料,在月底前基本完成赔付工作;对于案情相对确定的人伤案件,要取消定点医院等理赔限制,先行垫付医疗保险费用,尤其针对低收入群体、新市民等被保险人,尽可能提高预赔付比例,并于本月底前完成赔付;要通过科技赋能,引导客户通过线上理赔等方式完成理赔,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与产业、投资、贸易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受灾影响企业、项目、群众的有效融资需求精准对接、精准投放、及早投放。省级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源,确保对受灾地方的信贷增量支持。

五、强化金融纾困力度。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特别是针对受灾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要保障资金供给,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灾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按照政策要求给予展期或续贷,合理延长还款期限,避免因灾情影响未按期还款产生不良记录。要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鼓励开展对受灾地区资金物资捐赠工作,引导所辖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建设。

六、突出地方金融业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4”地方金融业态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大灾后重建支持力度,增量扩面、降本提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水平,对受灾影响较重的相关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企业受灾影响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贷款额度,缓收、降低或减免利息,帮助企业、项目及个人降低成本。

七、提高服务审批效率。对受灾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线上申请渠道与绿色服务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特别是对受灾影响较大地区企业或群众不便现场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电话客服、网上通道、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及时金融服务。

八、加强应急救灾贷款投放。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执行应急救灾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应急救灾贷款,专款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事项。

九、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要确保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线畅通,及时做出回应,重点关注并及时妥善处理受灾相关的金融咨询与投诉。要持续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强化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强化监督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身先士卒、靠前指挥。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党组织要把防汛救灾、灾后重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对防汛救灾中出现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等问题,要从严从重追责问责,严防责任缺失、玩忽职守等情况发生。对因不顾及群众利益、不践行社会责任、出现负面舆情的机构,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在监管严肃追责问责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问题,建议取消其承办政策性业务资格和参加政策性业务招投标资格。

十一、强化工作调度。省级层面建立金融支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周调度机制。各地工作部门、各省级相关机构自8月15日至9月30日,针对舒兰市、榆树市、扶余市灾后重建给予的金融支持情况,每周五下班前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格式见附件2),省级其他主管部门每周一下班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省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如有重大事项应做好“即时报”。各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强化信息沟通,加大金融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社会良好预期,促进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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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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