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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新华财经——长春市设立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 首期规模暂定为300亿元

发布时间:2020-12-14 10:28

       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16日揭牌成立。同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该公司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资本金50亿元,由长春市财政局委托长春金控出资设立,并代行出资人职责。

       新华财经长春9月17日电(记者 王晓林) 记者17日从长春市相关部门获悉,长春市设立首期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据悉,该专项资金采取分期分批、稳妥实施原则,规模暂定为300亿元,具体通过贷款承办银行信贷资金落实,对小微企业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下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在长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具体范围为在2020年1月之前生产经营正常,目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流动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或真实有效交易背景的小微企业。

       专项资金运作形式为贷款承办银行通过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发布纾困专项资金产品,对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供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的优惠贷款。贷款承办银行暂定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银行、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通过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注册,对接银行,申请纾困专项资金。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和优惠担保费率,企业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1:9比例分担贷款本息的风险责任。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申请企业进行线上审核,协助小微企业线下对接银行,经小微企业授权后,向贷款承办银行提供企业征信,撮合成交,并协助企业办理贴息手续。

       长春市财政局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采取“先付后贴”方式,如出现代偿风险,符合《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及因不可抗力因素代偿的,按照该管理办法进行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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